关于景玲玲等378名学生超过最低修业年限未按时毕业学籍警示的通知

2025年07月02日 09:06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河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5]23号)规定,在最高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河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最高修业年限(除服兵役外)为最低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 2 年。为严格落实文件精神,规范学籍管理,学校现对已超过最低修业年限未按时毕业的学生给予学籍警示(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

给予学籍警示的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延期毕业,并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取得毕业资格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二是交齐学费;三是采集毕业信息;四是填写毕业档案。

延期毕业申请表提交时间:申请春季(1月1日)毕业的,提交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秋季(7月1日)毕业的,提交时间为本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申请1月1日毕业的可以参加上年度的9月份约考10月份补考,申请7月1日毕业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的3月份约考4月份补考;具体时间请留意我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

对于超过最高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退学处理。

特此警示。

附件:1.景玲玲等378名超过最低修业年限未按时毕业的学生名单

2.河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1日

(初审/李艳丽李好芹 复审/王艳荣 终审/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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