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重视学生个性化需求,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健全公示制度。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高中起点升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一年级在校生,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可申请办理转专业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及专科起点升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文、理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四)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监察处负责学校学生转专业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办理(高中起点升本科可推迟到第四学期)。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学生直接向学生
科或通过校外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科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后,交分管副院长审批;
(三)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必须参加第一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缺考、违纪等情况,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科书面通知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审核其毕业资格;在原专业己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其考核成绩予以确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任选课成绩记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成绩档案予以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重修相应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获准转专业而没有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放弃转专业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