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2026年07月25日 10:06 宋鹏辉 点击:[]

河南科技学院

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概况: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非脱产。

第九条 修业年限:高起专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除服兵役外)在最低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一)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655号。

(二)2026年备案的5个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

1.郑州平原邮电中等专业学校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郑州市科学大道与Y014交叉口向北200米;

2.许昌技术经济学校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河南省长葛市建设路南段;

3.信阳工业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家居小镇创新创业园;

4.郑州航空港区港建理工学校校外教学点。办学地点:郑州航空港区明星路与苑陵西路交叉口台科临空智造产业园。

5.延津县城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民安路北段东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成人高考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成人高考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十四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十五条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十六条 考生报名须对本人所填写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 招生专业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烹饪与营养教育、动物医学、农学、园林、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汉语言文学。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畜牧兽医、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

第十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章 录取规则

十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以学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高起点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二十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河南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213号)规定收取学费。专升本理工类、农学类1700/生•年;专升本经管类、法学类、教育类、文1300/生•年;高起专文史类1100/生•年;高起专理工类1500/生•年。

第二十学校学费由河南科技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学年缴纳,不委托任何校外教学点、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收学费。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本章程若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s://jxjyxy.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373-3040230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655号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453003,邮箱:jxjyxy@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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