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河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与媒体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0467,河南省院校代码:394。
第七条办学层次、形式:专升本、高起专,函授。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九条校本部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90号,省内教学点地址详见《河南科技学院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已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条件及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的专业: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园林、农学、动物医学、美术学、书法学;高中起点升专科的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畜牧兽医、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
招生条件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生源情况,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复查与收费
第十八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须持河南省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学校按学年收费,学费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豫计收费[2002]1213号《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习形式、学制
第二十条学制:弹性学制2.5-4.5年,最低学习年限2.5年。
第八章 毕业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经省考试院批准录取并经我校注册取得学籍后,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河南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jxjyxy.hi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3-3040230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90号,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邮编:453003,电子邮箱:jxjyxy@hist.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初审/李艳丽 复审/王艳荣 终审/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