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 )《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5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第二章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
第三条 设置原则: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必须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法规和要求,本着整合利用社会优质资源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设置。
第四条 资质要求:校外教学点必须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举办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的教育机构。
第五条 教学基本条件:在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办学经费,能稳固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办学设施;有一支能满足本教学点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能提供符合成人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及其他条件;能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提供专用的办公场所及适宜的教学环境。
第六条 人员配备: 校外教学点应配备专职班主任,同时配备足够数量的学籍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明确,业务能力强,熟悉管理制度和教学流程。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5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文件精神,对拟设站点单位的各项条件进行考察,在双方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签订建站协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 校外教学点不得擅自设置点外点。
第三章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
第九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在我校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招生宣传,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进行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学校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依法进行宣传。严禁通过个人、中介机构及培训机构代理招生宣传和收费。
第十条 校外教学点要加强网络宣传监管,学校网站是唯一公开网站,严禁社会机构和个人冒用学校名义(网站)进行违规宣传,严禁随意许诺、乱登广告,对于社会上冒用学校名义做假网站进行违规宣传、招生等情况,学校将依法维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校外教学点上报的入学资格审查通过和按时缴费的学生情况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学籍,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将注销学籍,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校外教学点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上报《河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愿放弃学籍学生申报表》标明放弃原因,并附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放弃学籍申请书,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并按手印签名,由教学点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所有不按时缴纳学费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每年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为每个学生注册学籍,学籍通过的学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查看本人的学籍情况,如学信网查不到学籍的,说明专科毕业证存在前置学历资格待查,校外教学点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上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考试与成绩管理:面授课程在面授教学结束后进行考试,原则上采取统一闭卷笔试的方式。网络教学课程于学期末由校外教学点负责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网络教学管理平台在线学习完成情况记入总成绩,完成率低于50%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校外教学点要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试卷保管、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将考试相关材料和成绩册存档。按学年在网络教学平台系统中登录成绩,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学生毕业时,校外教学点要对成绩合格的学生统一打印《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单》,加盖继续教育学院成绩专用章,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校外教学点应指导学生选用正规教材,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教材购买要征询学生意愿,不得强行订购。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校外教学点要建立健全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加强教学监控,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划,不定期对校外教学点各项教学管理和督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校外教学点在平时的教学管理中如有疑问,应由各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人员向学院教务科进行咨询,再反馈给学生。不能以各种借口发生推诿、敷衍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转专业只有在新生报到入学的第一学年的6月份进行,以后学年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必须在同科类、同层次、同学制之间进行。校外教学点学生在每年的5月20日之前把新生的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邮寄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同时将电子版转专业名单发到指定邮箱一份,对校外教学点上报的转专业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将进行审核统计,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再交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核,对符合规定审核通过的学生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审批后上报教育部学信网,同时在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异动。
第二十条 无特殊原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不进行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按照教育厅学生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填写《河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并按要求审批上报。
第二十一条 在校生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对于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的学生,校外教学点要督促本站点学生通过教学平台认真学习指定课程,多了解学生的日常学习和思想状况,及时按学校要求时间缴纳学费,并上报学生的学籍状态。每年3月底前,学校对校外教学点上年度学生管理和办学情况进行考核,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按照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评审工作。需选派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超过10人。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需由学校选派老师进行专门指导和评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为合格。校外教学点应按照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负责和组织教学点学生的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发放毕业证及档案: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缴纳学费并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将对其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发放《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办理毕业证书。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没有缴齐学费的学生,延期办理毕业证书;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校外教学点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及其它招生宣传、日常缴费、学籍管理等工作,必须与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步伐一致,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序开展。
第二十五条 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执行学生自主网上缴费制度。严禁校外教学点收取学费、网络学习费用或电子教材费,发现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1.能及时退还学员费用,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延迟1年返回管理费用处罚;2.造成严重后果者,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 校外教学点年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