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规定

2021年06月21日 11:30  点击:[]

一、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函授站(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申请学位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申请并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已完成我院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所学课程的成绩三分之二在75分或良好以上;毕业论文(设计)通过答辩且成绩在75分或良好以上。凡是有考试作弊、不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多数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下、重修课程门数累计达四门及其以上等情况者不能申请学位;

3.需参加河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符合第三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或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法律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无故不参加面授学习或因考试成绩不良而留、降级者;

4.在学习期间,重修课程达到四门及其以上考(含不参加面授考试补考的课程);

5.因其它原因,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五、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结束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六、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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